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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吧

来源: 未知 作者: 疯子@ 时间: 2014-03-26 阅读:

房价撒腿跑,“问责”灵不灵

文/邓海建

房价全面上涨,不能总靠阿Q式的思维说“等等就好了”,更不能在专家“明年就大跌”的抚慰中疗伤,总要有所反思和调整。这十多年来,简单靠加税或钳制购房需求的办法已经捂不住飙涨的房价,“减税增收”似乎才是较为合理的思路:一是减少地方政府在高房价中的实际税费占比,以此平息地产行业暴利的火焰;二是加快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的兑现,调整分配体制,起码收入要能对抗飙涨的房价速度。

这几天,微博上有关德国“房子闲置收归政府”的传言尽管被德国网友证伪了,却也捎带着普及了人家的另一种做法:如果一套房子超过独立地产评估师算出的合理房价的20%,卖房人可能面临5万欧元罚金;如果超过50%,则可能要去坐牢。德国政府也有明确的房租涨幅限制,超过平均水平太多也会遭遇罚款。先不谈依法管理房价的做法是好还是坏,它起码传递了一个清晰信号:市场国家不是机械地运用市场规律,民生大局之下,面对一些已然癫狂的领域,有些事情等不及市场来慢慢调节。

回到国内房价问题上来,房价撒腿跑,“问责”看来不是什么灵丹妙药。

严惩性侵幼女还需立法跟进

文/社论

最高人民法院10月24日举行新闻发布会,发布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、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》,并公布了三起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典型案例。

这份极具针对性的“意见”重在强调严惩性侵幼女及校园性侵等行为。

就在不久前,发生在云南昭通市大关县的一起官员强奸幼女案,因一审的5年判刑而引发网民围观。给予强奸幼女的被告人以5年徒刑,在同类案件中十分常见。它的裁判依据,也非出自某些基层法官随心所欲的自由裁量,而正来自于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出台的《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(试行)》。这份专门的“量刑指导意见”明确,“强奸妇女、奸淫幼女一人一次的,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。”

如“意见”的制定背景介绍中所言,对幼女进行特殊保护是世界各国的基本共识。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,对于使用暴力、胁迫或者任何其他强制手段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,无论是否“明知”被害人为幼女,都以强奸罪论处,从重处罚。但“嫖宿幼女罪”的存在,模糊了这种边界。此次“意见”明确规定,对于不满十二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,应当认定行为人“明知”对方是幼女。虽然有“十二周岁”这一年龄限制,但这一条款对于限制“嫖宿幼女罪”的滥用,仍然具有重要的指标意义。从司法的角度看,这种努力已属难能可贵,也合乎民心。

“办证难”的病根在于畸形的经济理性

文/李星文

目前,一项调查结果显示,80.9%的受访者表示自己遭遇过“办证难”、办事难,只有19.1%的受访者表示没有遇到过。办事难究竟“难”在哪些方面呢?“不说明具体流程,多次要材料”“互相推诿”及“脸难看”占据前三位。此外,“信息不对称,流程繁琐”“难找人”和“要好处”分列其后。

制度和多余规定,也都是大大小小的官员们制定的。通过种种设计,他们成功地把大到项目审批、小到出游上户的主动权掌握在了手里,同时也给窗口人员带来了海量的工作。许多程序在复杂的心思中诞生,而在执行的过程中又被因之而生的利益联盟所固化,终致胶柱鼓瑟,效率低下,但想破除又阻力重重。

如果以简化程序和提高效率为出发点,好多关卡是可以就地撤销的,好多材料是可以联机共享的,这种“釜底抽薪”式的改革一旦启动,很多窗口前的磨难将不复存在。而对于仍然必不可少的办事程序上站着的黑脸工作人员,可以加强投诉和曝光渠道来促其改进工作态度,以客观压力催生其主观上做好服务的动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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